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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广东省自学考试报告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表时间:2018-09-17 浏览:0次

    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公开(开放)高校管理办法(修订)》(广东省考试委员会{ 2003 })、广东省自学考试独立班级管理办法(修订)(广东省)考试委员会{ 2003 })和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职业教育通信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考试委员会{ 2006 } 22)规定,所有开放(开放)的大学、考试学校D类高职院校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当地或本地学生的实际来源,每年向省级考试办公室申请专业、学生人数、教学场所等。规范管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从2011开始修订我省主要考试学校的申请表(对农村开放考试专业、中英合作专业填写独立申请表)。(一)班级办学计划)以及承担对助学专业所有笔试课程提问任务的教师名单。有关单位应当于2011年完成申报工作。现宣布下列问题:

    一、开放(开放)院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表(式)、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年级申请表(式)%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在我们的生活中

    2。主考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与高职院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交流试点工作。

    1。省考试厅已批准本科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职教育传播课程(以下简称传播课程)联合举办,如果明年仍需联合举办。在交流课程(包括增加合作专业)中,必须按照附件4的要求提交合作援助计划的表格。学校必须为合作助理专业提供新的教师地位表(须加盖以下章节)应试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高职高专学生学籍统计表(附高职高专院校章程),高职高专院校相关专业教学计划(附高职院校的邮票。

    2。应试学校要求与新建高职院校设置沟通班时,应当提交应试学校与高职学院合作助手的报告(并加盖应试学校印章)、合作助手的复印件。考场、高职院校、考场签署的意向书,应当向各院、各部门合作办学助理专业的教师提供。信息单(加盖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印章)考试学校、高职院校各专业学生情况统计表(加盖高职院校公章)、高职院校相关专业教学计划(加盖高职院校公章)。

    三。如需报读互认课程,请连同上述材料,递交广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高职教育沟通互认课程申报表一并同时递交高职院校相关专业教学计划(以高职院校为例)。

    三。为保证我省自学考试命题工作的顺利开展郑州大学自考本科网,各主考学校在助学专业所有笔试课程中提交了能够承担命题任务的教师名单。附录7)在宣布帮助学生自学考试计划的同时。推荐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或从事本课程教学的教师,熟悉本课程考试大纲,具有本专业深厚的造诣,并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4。没有直系亲属参加相关课程的自学考试,也没有考试辅导员参加相关课程。他们自觉遵守命题工作的纪律和保密规则。

    5。每门课程原则上可设不少于三名命题教师,每名命题教师原则上只承担一项命题任务。命题组长由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命题教师担任。

    第四,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同一考场、同一专业只能报考一个事业部进行独立的班级辅导。如果同一专业连续两年注册的新生不到50人,只能在教学现场进行。本校学生资助计划将于翌年不获颁发。

    请于每年3月底前向我院提交申请材料。附录1~6以及本通知书所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等职业教育沟通的材料,提交我院自学考试部。附件1、3、5和7提交我院申请部。如上述申请材料未作调整,学院将不再发布学生资助计划申请年度通知。申请材料中的表单可通过考官自行下载并打印通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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