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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贵州自学考试衔接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表时间:2018-09-17 浏览:0次

    为了满足高职高专学生提高学历、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的愿望,我省开展了自学考试和高职中专生就业自主性考试。教育融合工作。会展工作的开展,不仅为广大高职学生提高学历提供了良好的平台,而且扩大了我省自学考试的发展空间,促进了健康、有序的发展。在联系工作深入、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应不断总结经验,加强规范化管理。关于我省联网工作规范化的通知如下:

    1。开展衔接工作的目的是促进自学考试、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有机结合、科学衔接和协调发展。贵州省高职教育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试点工作(贵州省自学考试委员会{2006}01)和印制工作《办法(试行)》(贵州教育招生{2013}305)规定,参加自学考试的学生必须参加高职院校和中等郑州大学远程教育报名职业学校必须是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有能力的学生。从2018年注册的新生(注册年号182)开始,只有第二学期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考生挂号应当附有学校挂号管理部门签发的学生身份证名册,并加盖学校公章。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在主要考试机构提交注册数据后,将注册数据与学生的注册数据进行比较筛选。一旦发现非学生的注册资料,将立即取消注册,并根据一名学生的2分计算累计扣除分数。年度审核分数小于改正截止日期的80分,小于60分。TS停止招生,直至整改合格。

    参加衔接考试的应试者在学习3年后未取得自考文凭的,不再执行衔接考试计划,其余的课程必须参加统一考试。

    2。自2018年大一入学(注册年码182)以来,社会救助(包括兼职、全职)考生不再实施衔接考试计划,所有专业课程都纳入统一考试,并纳入综合学术评价。本课程成绩按省有关规定豁免。2017年前注册的学生(包括2017年)如果三年未毕业,则须参加本课程其余部分的通考。

    第三,合理安排衔接课程的教学和考试。为了保证衔接课程的教学有足够的时间,从2018年起(注册年码182),将新生注册时间调整为:4月1日上半月-4月30日,O.1月10日至30日,逾期不受理。

    4。为了保证学分互认课成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只有考生完成两年的专业学习后,才能接受对学生学分互认联系的管理。矿业学校报请高职(或中专)教育行政部门互认资信,必须报送纸花名册,并加盖校长考试学校继任机构校长签字、盖章的。

    第五,衔接课程成绩的报告时间是每年三月和九月,通常成绩的报告时间是上半年四月考试前一周,下半年十月考试前一周。

    6。各主考学校申请入学的时间如下:上半年截止5月30日,下半年截止11月30日,省招生考试院每年6月和12月正式答复。

    7。考试学校有责任为联科课程的考试分配命题、考试和阅卷。严禁将上述工作交接实验学院。违反本规定,第二年暂停新的学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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