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学历证明须知
来源:未知 发表时间:2015-06-10 浏览:171次
考生在处理了结业登记手续后,因单位任职选拔、报考公务员、学习进修等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请按下列须知进行:
学历证明受理时刻:
上半年法令本科专业为6月20日今后,别的专业为7月1日今后;下半年为12月20日今后;省自考办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受理考生的请求材料。考生在请求次日算起三个工作日后逢周二、周四凭准考证收取成果。
考生申办时需供给下列材料:
①本单位证明,注明需求处理的缘由;
②市(区、县级市)考办打印的《结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③请求处理本科学历证明的考生,除需提交前学历的结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交前学历的学历认证成果,或经过学信网请求12位在线验证码并提交《学历电子注册存案表》。前学历为广东省自学考试结业的考生只需提交前学历的结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请求处理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需供给其专科成绩单。
⑤请求处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供给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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