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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招生信息网:关于青海省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调整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表时间:2018-09-06 浏览:0次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化转移的通知》(教考中心第71封信)和《关于改善2016年高等教育销售省际转移的通知》我省自学考试自2016年1月1日起(教考中心第156号信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省际转移考试实行电子转移考试,特此通知如下所述。

    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转学证、转学证及两张2寸无冠小近照向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递交转学申请,当场确认电子文件信息的转送,并签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让(转让)登记表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签发。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向教育部考试中心转让考试平台统一上传电子档案。

    1。考生在转学地点取得一门以上课郑州大学远程教育专科程的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学地点登记后,应当办理转学手续。

    三。取得某一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应试者,只能在原考地的省级考试办公室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调离。

    4。经豁免或者理论课考试不合格的课程,其相应的实践环节考试成绩和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青海省考试厅公布了2016年3月25日和9月25日前从其他省调来的考生的电子档案信息。考生本人在查询调动信息后,必须持有效身份证、调动录取证和两张2寸无冠小近照到省考试厅现场确认调动信息和处理结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转让)的N种形式由省自考室签署。

    2。转学申请人在转学地申请毕业前,应当在转学地取得5个以上专业及4个以上本科生的合格成绩。

    为了做好过渡工作的调整,青海省自学考试档案的移交工作将于2015年12月20日停止,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应试者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2015年12月20日前申请的移交仍按现行程序办理,2015年12月31日前移交青海的应聘者无需现场确认。